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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新闻热线:0394-3666110 编辑:mobile365-777 发布时间:2018-03-03

郸城县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春季开学在即,郸城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3月1日下午,郸城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工作会议,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长、董事长,各乡镇中心校校长、民办教育专干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培争主持。
       据县发改委副主任王兴广介绍,民办中小学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文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是非营利性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县发改委成立民办学校办学成本核算监审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逐校进行监审,核算收费标准。县教体局、发改委联合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办中小学校长(董事长)座谈会,走访社会群众等方式进行调研,出台了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心校收费标准。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钱程公布了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心校收费标准及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分类情况。初中阶段一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247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2170元;二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227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970元;三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217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870元。小学阶段一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138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180元;二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130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100元;三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125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050元;四类学校住宿生每期每生120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期1000元。除以上收费外,学校如若再收取生活费、校车接送费、校服等服务性费用,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收取,并且公示标准,不能搭车收费。
     局党组书记刘现营在会上强调:一是及时公示,各民办学校要把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制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三是加强监管,各乡镇中心校、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收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要交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会上,还对2017年度民办教育管理先进乡镇和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张同辉)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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